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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(yōu)威環(huán)保福利管理制度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為規(guī)范公司福利管理制度,使福利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合理化,特修訂此制度。
第二條: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及試用員工。
第三條: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起草,提請總經理批準執(zhí)行,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有最終解釋權。
第二章 福利項目
第四條:工作時間:
夏令---早: 8:00—12:00
晚: 14:00—18:00(5月1日至8月31日)
冬令——早:8:00—12:00
晚:13:30—17:30
(除夏令時間外其余時間均以冬令工作時間為準)
第五條:出勤
1、出勤原則上是每周工作6 天,即周一至周六,周日安排休假。
2、如根據(jù)部門和公司工作情況,不能予以調休,安排上班的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,如仍需休息,按請假流程辦理。
3、特殊情況,視公司具體情況另作處理。
第六條:公司有以下福利項目:年終獎勵、有薪假期、勞保福利、年資津貼、夜班津貼、教育培訓、書刊訂閱、工傷保險。
第七條:年終獎勵:凡在當年12 月31日前為公司工作滿一個月及以上(含試用期)的正式任用的員工,
公司將根據(jù)全年綜合考核成績發(fā)放一定金額的年終獎勵,具體的發(fā)放時間和方式等由人力資源部根據(jù)辦公會會議決定另行文通知。發(fā)放標準為:
年終獎:當年最后一月所在崗位基位工資÷12×當年實際工作月
下列人員不得享受該年度的年終獎:
(1)為公司服務不足一個月的;
(2)在年終獎發(fā)放之日前離職的;
(3)年度曠工累計達3次或有重大違紀行為的(指單次罰款超過¥100元的);
(4)當年缺勤60天以上(不包括有薪休假時間)或事假超過20天及以上的;
(5)停薪留職未上班的(停薪留職后又上班的其未上班日期按缺勤計,套用上條辦理);
(6)年終考核不合格的。(連續(xù)三個月沒有達到公司要求標準且沒有明確改善者)
第八條:有薪假期:國家法定的有薪假期根據(jù)國務院《全國年節(jié)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其中元旦1 天(1 月1 日)、春節(jié)(30至初5)、勞動節(jié)1 天(5 月1 日)、中秋(農歷8月15日)、端午(農歷5月5日)、清明1天和國慶節(jié)1天(10 月1日)。
(二)司齡補助
入司滿一年的員工給予每月20元的司齡補助,入司時間計算為入職之日起每滿一年增加20,最高不超過100元。中途離職后重新入職的以最近一次入職日期計算。
(二) 有薪婚假
(1) 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滿三個月且辦理結婚手續(xù)的(以三個月內的結婚證為準)可享受3天的有薪婚假。
(2)在本公司服務滿半年結婚的員工,持結婚證復印件到行政辦公室另給予¥200/人的紅包禮金。
(3)請婚假須提前1周請假,并將結婚證復印件留存本部門負責人處。
(三) 喪假
員工直系親屬(祖父母、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及姐妹、兄弟、岳父母)之故可給有薪喪假三天。并給予 200元撫恤金。
(四) 帶薪產假
(1)在本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的員工懷孕(有結婚證件)分娩的(憑出生證或準生證)可享受有薪產 假45天(其中產前15天)。晚婚或難產或早產或多胞胎增加15天。
(2)公司滿試用期的男員工,在妻子分娩時,可申請享受3天陪產假,但事后須提供結婚證與出生證原件方可。陪產假須在妻子預產期一周內申請休假,逾期作廢。
(3)公司女員工在懷孕初期應向人力資源部報備,以利跟進其工作保護安排。
第九條:勞保福利:
(1)公司根據(jù)工作需要,給各在崗的員工配發(fā)相應的公司制服和相應的勞保用品。由公司統(tǒng)一申購、回收、發(fā)放。
(2)員工因病住院、發(fā)生工傷給予一次性的慰問品或慰問金根據(jù)情況在¥200之間, 超過¥200 元的,須請總經理核準。
第十條:年資津貼:凡為公司服務累計滿一年及以上的所有員工,公司將根據(jù)員工為公司服務的年限、
在員工月薪資中,發(fā)放一定數(shù)額的服務年資津貼,以獎勵一些忠誠于為公司服務的員工。
員工服務年資津貼發(fā)放標準
服務年限 職等金額 |
1-4年 |
5-7年 |
8-10年 |
11年及以上 |
員工級 |
50 |
100 |
150 |
300 |
班組長及主管級 |
100 |
200 |
300 |
600 |
經理級 |
150元 |
300元 |
600元 |
1200元 |
備注 |
(1)員工工齡從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算,中途離職又再重新入職的,按重新入職時間開始計算。
(2)員工職等變動的,按職等正式變動后的新標準再進行調整。
(3)服務年資如果到第二跨度時,前一跨度年資不變,同前一跨度加第二跨度進行計算。 |
第十一條:書刊訂閱:負責人根據(jù)需要提出有關專業(yè)報刊雜志的需求申請,報行政部審核后交總經理批準,統(tǒng)一安排訂閱和管理工作。公司所屬書籍與雜志,由公司行政辦公室統(tǒng)一編號造冊并管理,納入資產管理范圍。
第三章 附 則
第十二條: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(zhí)行,公司其他制度與本制度沖突或矛盾的,以本制度規(guī)定為準。
第十三條:本制度由培育處人力資源部修訂,報總裁批準執(zhí)行,修改、廢止按同程序運作。